
“感谢你们及时指出了我们企业存在的问题,对我们企业存在的问题,你们不仅在技术上进行了指导帮扶,还对我们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换作以前这是我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实在太感谢了!今后我们一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自觉履行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应有力量”。8月1日,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执法人员向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说道。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祁阳高新区企业进行帮扶时,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便投入生产,随即祁阳分局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经调查,该公司“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便投入生产”的行为属初次环境违法,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在规定限期内主动改正了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相关规定,经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后决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释放经营主体活力,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始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举,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柔性执法制度,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1-7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落实“环评”审批全网办模式,高效办理许可事项76件,对2家企业轻微环境违法免予行政处罚;指导帮扶113家企业编报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8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5家企业完成排污权挂牌交易,48家纳入环境统计范围的重点调查企业完成数据填报、复审和现场核查;完成132家固危废产生单位申报登记和36家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污染信息统计调查。
责编:周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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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谭俊杰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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